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栏目:证券策略 发布时间:2023-11-29
经征求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报经财政部、证监会领导批准,正式印发了《试点方案》。财政部、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审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推荐工作。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联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本[2009]79号,以下简称称为“试点计划”)。 《试点方案》规定了试点原则、审核推荐机构、基本要求、优先考虑因素、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试点计划”。

1、请介绍一下推动内地会计师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背景和意义。

答:(一)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落实《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的重要内容。 2006年2月,内地发布了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随后,内地与香港就两地标准的等效性展开谈判。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签署联合声明,承诺保持两地标准持续对等,并明确提出“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关于两地公司互相上市的问题。” ,按照其当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经当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当地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被对方上市地监管机构所接受。”为实现这一目标,相关人士两年来,两地机构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长足进展。

(二)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CEPA框架下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 特别是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会计界一直保持着深入的交流和密切的合作。 为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在CEPA框架下,会计服务领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向香港开放,两地会计交流更加密切。 合作领域更加广泛,涉及会计审计标准、市场准入、会计培训、会计监管、会计国际化等各个方面,有效促进了两地会计行业的共同发展。 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两地在CEPA框架下的会计交流与合作,有利于两地会计行业和粤港澳大湾区会计行业的共赢。资本市场共同发展。

(三)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降低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成本、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公平市场机会的一项制度安排。 针对过去内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接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水平不够高的情况,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内地曾实行“双重审计”制度,而香港《上市规则》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H股公司,特别是A+H股公司,在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 目前需要同时编制两套符合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并同时聘请境内外两套财务报表。 该公司进行审计。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内地会计审计准则已与国际接轨,与香港相当。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水平显着提高。 在此情况下,如果“双审”或限制内地企业从事H股审计,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行业发展趋势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也不利于优秀企业境外上市。

财政部、证监会从2006年开始研究取消“双重审计”的相关政策。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并应国务院要求,证监会取消了双重审计。 2007年3月、2007年9月,金融类上市公司、单次发行3亿股以上公司、B股公司政策调整。上述政策调整顺应了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遵循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受到各方欢迎。

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实现等效,取消H股“双重审计”的条件已经成熟。 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意味着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可以选择只编制一套财务报表、只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这可以有效降低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内地优秀企业在香港上市,有利于促进香港资本市场的繁荣,带动内地和内地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香港。

2、《试点方案》的发布是否意味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H股审计业务进入倒计时阶段?

答:(一)《试点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H股审计业务取得重要进展。 两地标准等效联合声明签署后,内地与香港有关部门立即成立工作组,对内地会计师事务所H股审计业务开展研究和咨询。 财政部、证监会领导高度重视H股审计咨询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与香港当局沟通协调港联证券公司,有效推进H股审计咨询工作过程。 2009年6月,两地初步就互惠安排、承认要求等基本原则达成共识。 2009年8月,两地就《内地与香港相互上市公司选择按照当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方案》达成共识(以下简称《建议》)。简称《方案》),目标是力争自2010年1月1日起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包括定期审计和IPO审计)。

根据《架构方案》的相关要求,经过广泛研究分析,在与香港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开始制定架构方案初稿。 “试点计划”。 经征求证券期货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报财政部、证监会领导批准,正式印发《试点方案》。

(2)为顺利实现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展H股审计业务的目标,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主要包括港方修改《香港上市规则》和双方正在制定后续监管合作。 机制等

接受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要修改香港上市规则。 港交所于今年8月28日至10月23日征求市场意见。 反馈显示,多数市场人士表示认可和支持,但也有市场人士担心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可能影响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状况。 香港上市委员会将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并结合后续两地监管机制磋商后,作出修改《上市规则》的决议。

根据《建议框架》,后续监管的基本原则遵循属地原则,即依托地方监管机构对地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 目前,两地有关方面正在积极研究后续监管中的具体问题,力争尽快签署后续监管协议,推动内地企业顺利实现H股履约目标审计业务。

3.您如何看待《架构建议》和《试点方案》对两地会计行业的影响?

答: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是两地会计、审计行业交流合作的成功经验。 两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优质会计服务的需求,为两地会计行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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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惠互利是贯穿《推荐框架》的主线。 根据《建议框架》,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内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未来,香港公司在内地上市时,可以选择按照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按报告准则编制并由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或国际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表,将拓展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空间。

(二)合作共赢是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的基本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参与试点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若从事H股审计业务,应作为其在香港的会员所或分所发挥积极作用。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转发的《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会员所或分支机构” ……,并注重发挥其窗口和平台作用,为提升海外业务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 我们鼓励内地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未来H股审计业务合作,促进两地会计行业协调发展。

(三)审慎推进是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的基本原则。 为保障香港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审核推荐标准和后续管理制度,优中选优。 初期,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H股业务。 目前有153家内地公司在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 其中大部分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只有 13 家公司接受其他香港公司的审计。 少数内地企业的参与,特别是未来平等参与新上市H股公司审计的机会,不会对现有的H股审计格局产生影响。 同时,由于地域原因,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对H股公司的了解更加深入。 他们认为,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四)两地开展合作是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着眼未来的发展要求。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和主体在内地。 内地市场广阔,尤其是高端会计服务市场,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H股审计业务交流,融合、取长补短。 最终目标是与香港同行一起走向全球。 从这个意义上说,香港是两地企业合作、共同奠定基础的重要平台。

(五)尊重市场选择是内地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共同课题。 根据互惠安排,H股公司无需接受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相反,H股公司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 H股公司可以选择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继续选择香港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核。 因此,这最终取决于市场的选择,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公平合理的,也符合国际惯例。

4、内地和香港都关心有多少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将有机会从事H股审计业务?

答:我们理解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切。 这里我想澄清以下两点:第一,《推荐架构》和《试点方案》都强调,在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具有证券资质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从事H股审计业务。 香港公司为在内地上市的香港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适用相同的原则,并且数量大致相等。 第二,内地有多少公司有机会从事H股审计业务,因为申请过程才刚刚开始。 启动后,会有审查、公示、现场检查、综合评价等一系列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参与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H股审计关系到香港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内地会计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财政部、证监会高度重视,在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时十分谨慎。 为确保参与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本着严格要求、质量第一的原则,《试点方案》对会计事务所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涉及规模、能力、内部治理、专业经验等方面。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曾经从事或者拟承担H股公司审计业务;

(二)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少于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或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少于30家;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不少于300人;

(四)股东(自然人)持股比例或者合伙人财产份额不超过25%;

(五)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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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香港发展会员所或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同一公司的会员所。

由于收入、注册会计师规模等硬性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们从事务所内部管理入手,进一步确定了几个优先因素:高级管理团队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实施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 三是具有较强的承担专业责任的能力; 四是待成立。 在同时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具备上述一项或多项优先因素的企业。

六、如何把握《基本要求》中关于收入和人员统计的规定?

答:营业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以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中国知识产权协会公布的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强名单也将参照原公布数据。 存在境外分支机构的,提供境外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实际控制权证明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后,可以合并计算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是指申请事务所取得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券业务”定义的收入》(财会[2007]6号)。 如有境外分支机构的,按此原则确定。

注册会计师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中的数据。

涉及合并且符合《试点方案》基本要求的港联证券平台,“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可以按照各方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总额合并计算。 注册会计师人数的确定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则。

由于部分被合并企业涉及分立事项,此类企业可合并计算的收入和人员将按照被合并部分的情况计算。 合并主公司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提供被合并方的合并协议副本和被合并部分的单独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所有审计报告均应由独立于申请事务所的其他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审计报告应明确表明符合基本要求(2)。 涉及合并的,被合并方的审计报告应当由独立于申请事务所和被合并方的其他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股东身份表和注册会计师身份表应在提交申请前10日内通过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打印生成。 两个表中的人员信息应保持一致。 提交申请后,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组委会办公室。

(三)如会员所在香港发展,则提供香港会员所的商业登记证副本、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发的执业证书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副本关于发展成员公司的协议; 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同一家公司申请会员所时,需提供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商业登记证复印件、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发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出具的证书所属管理总部应提交申请公司与香港公司均为成员所的证明。 文档。

八、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满足上述条件的,是否可以申请参与试点?

答: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是一个基于市场规则和自身意愿的发展过程。 近两年,在财政部、证监会的引导和鼓励下,新一轮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掀起。 2007年以来,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数量通过兼并重组从过去的72家减少到目前的58家。 我们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则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取多种发展模式港联证券,优化组合、做强做大。 对于积极探索做强做大发展模式、通过兼并在各方面取得显着提升的企业,其兼并应当予以肯定。 因此,《试点方案》规定,通过合并符合基本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申请参与试点,但应在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实质性合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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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是指企业之间已经实现实质性合并或实体合并。 企业合并涉及股东变更、注册会计师转让、企业接管、被吸收企业清算注销、分支机构重组等诸多事项,不仅涉及财务部门、工商部门、中注协等部门,还有与客户的沟通等等,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全处理好这些事情。 考虑到上述并购中的实际问题,《试点方案》对实质性并购程序至少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之间已签署正式并购协议; 二是合并事项已在公共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三是移交被合并方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因工商手续、业务联系等客观原因,确实难以于2009年10月31日前交还被合并方证券期货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的,被合并方应当申请时应当出具当事人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总会计师签署的承诺书,明确承诺办完相关工商、营业手续后立即返还相应证明。 延期返还证书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2009年12月31日。

九、财政部、证监会将如何严格执行审核检查程序,确保保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答:财政部、证监会高度重视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H股审计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他们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规则,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领导。 财政部、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审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推荐参与试点计划。 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担任。 委员会成员由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中国知识产权与投资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委员由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中注协有关人员组成。

(二)严格审查。 《试点方案》印发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按照《试点方案》准备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报委员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您补正或退回申请材料。

(三)网上宣传。 初审通过后,申请机构的相关信息将通过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中国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披露内容包括《试点方案》附表1、附表3、注册会计师信息表以及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披露期限为一周。

(四)现场检查。 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公示情况对初审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的重点是企业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情况。 若涉及合并,重点关注合并情况以及总分公司是否实现实质统一。 。 现场检查结束后,向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五)综合评价。 收到组委会办公室的书面报告后,组委会将召开全体会议,对申报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并制定推荐名单。

(六)报请审批。 委员会经审查审议后,将拟定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财政部、证监会领导确认。

(七)公告。 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领导批准后,委员会将在财务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正式推荐名单。

(8) 正式推荐。 委员会将同时向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推荐正式名单会计师。

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将采取集中管理的原则。 申请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我们将进行统一审核、公示、现场检查、推荐等工作,预计2009年底或2010年初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我们将坚持严格审查、择优选拔。 会计师事务所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予推荐,并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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